民辦非企業單位怎么注銷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登記需要符合出現解散事由、不具備成立登記條件、宗旨發生根本辯護等條件,并且提出申請,遞交注銷申請書等。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登記的流程。
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實行分級管理的原則,即省級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全省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監督管理,設區市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全市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縣級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全縣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登記的條件
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申請注銷登記:
1、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2、不再具備成立登記條件的;
3、宗旨發生根本變化的;
4、由于其他變更原因,出現與原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不一致的;
5、因分立而解散的;
6、因合并而解散的;
7、原業務主管單位不再擔任業務主管單位,且在90日內找不到新的業務主管單位的;
8、有關行政管理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規定認需要注銷的;
9、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二、注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申辦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注銷登記申請書。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因故不能簽署的,還應提交不能簽署的理由的文件;
2、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
3、清算組織提出的清算報告;
4、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正、副本)和全部印章、財務憑證;
5、登記管理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注銷流程:
1、民辦非企業單位提出注銷登記申請,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向登記管理機關領取注銷登記表;
2、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組織開展清算工作并寫出清算報告。
3、在完成清算后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4、登記管理機關在收到上款規定的全部材料后30日作出準予或不準予注銷的決定。準予注銷登記的,發給注銷證明文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公告,公告費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的規定由該民辦非企業單位承擔,登記記管理機關代收代付。